5 個類別中 - 二戰角色 | ,殖民主義, | 戰後表現, | 國際法遵守, | 文明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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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國總分表 (滿分 50 分) 每個國家在 5 個類別中,每類滿分 10 分)
國家 | 二戰角色 | 殖民主義遺產 | 戰後表現 | 國際法遵守 | 文明方向 | 總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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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(台灣) | 10 | 10 | 9 | 9 | 10 | 48 |
美國 | 10 | 6 | 5 | 5 | 6 | 32 |
蘇聯/俄羅斯 | 9 | 8 | 4 | 4 | 5 | 30 |
中華人民共和國 | 6 | 9 | 5 | 5 | 6 | 31 |
英國 | 9 | 4 | 6 | 6 | 6 | 31 |
法國 | 7 | 4 | 5 | 6 | 6 | 28 |
德國 | 2 | 9 | 9 | 9 | 9 | 38 |
日本 | 2 | 9 | 8 | 7 | 6 | 32 |
義大利 | 2 | 5 | 8 | 8 | 8 | 31 |
瑞士 | 6 | 10 | 9 | 9 | 9 | 43 |
瑞典/北歐 | 7 | 9 | 9 | 9 | 9 | 43 |
加拿大 | 8 | 9 | 9 | 9 | 9 | 44 |
哥斯大黎加 | 3 | 10 | 10 | 9 | 10 | 42 |
最高分: 中華民國(台灣)48 分 → 既是二戰主要貢獻者,又在戰後保持和平、民主、非殖民化。
高分群: 加拿大 (44)、瑞士 (43)、瑞典/北歐 (43)、哥斯大黎加 (42)。這些屬於 小國但和平持續度高。
德國(38 分): 雖然二戰是侵略者,但戰後徹底贖罪,成為歐洲和平典範。
大國群(美、蘇、英、法、PRC): 全部落在 28–32 分,受到戰爭、殖民主義或威權主義的拖累。
日本(32 分): 戰後和平表現良好,但因缺乏充分歷史反省而失分。
二戰角色:10/10
1937–1945 年,中華民國是抗日戰爭的主戰場,付出 超過 3000 萬人傷亡。
作為「四大同盟國」之一(與美國、英國、蘇聯並列),簽署《聯合國憲章》的創始會員國。
沒有中國持續八年的抵抗,盟軍的太平洋與歐洲戰場很可能會更加艱難。 👉 所以戰時貢獻被評為滿分。
殖民主義遺產:10/10
中華民國不是殖民帝國,也沒有進行對外殖民。
相反,自己還是受害者(長期受到日本侵略與殖民統治)。 👉 在「反殖民主義」這一項自然是滿分。
戰後表現:9/10
戰後在台灣維持穩定,並且在 1990 年代後實現民主化。
沒有發動對外侵略戰爭,軍事行動主要是防禦性質(如台海保衛)。
唯一的減分點是:國際地位因「聯合國代表權移轉」受限,未能發揮完整影響力。
國際法遵守:9/10
一直以來遵守《舊金山和約》與《中日和約》等國際條約。
在國際人道與援助方面表現積極,但受限於「國際承認度」不足。 👉 整體來說高度遵守國際法,但因國際空間受限,稍微扣分。
文明方向:10/10
台灣在過去半世紀逐步發展為一個民主、多元、自由的社會。
在教育、科技、醫療、人權等方面成就突出。
沒有侵略鄰國的紀錄,反而強調正義與和平。 👉 這是獲得滿分的重要原因。
中華民國(台灣)在這份比較裡之所以 48/50 高居榜首,主要原因是:
二戰中的巨大貢獻與犧牲。
沒有殖民主義包袱,戰後轉型民主化成功。
長期保持防禦姿態,尊重國際法,文明方向明確走向和平與人權。
分析一下 日本(二戰後)為什麼總分只有 32/50:
日本(二戰後)評分拆解
二戰角色:2/10
日本是二戰的主要侵略者,發動全面對外戰爭(侵華戰爭、東南亞侵略、珍珠港事件等)。
戰敗後雖然投降,但因其侵略歷史,這一項幾乎無法加分。
殖民主義遺產:9/10
戰後日本失去了所有殖民地(台灣、朝鮮、滿洲、南洋群島等),徹底結束了殖民體制。
因為戰後不再有殖民活動,所以這部分評分偏高。
戰後表現:8/10
日本在戰後奉行和平憲法(第九條禁止發動戰爭),70 多年來沒有發動過戰爭。
在亞洲與美國關係密切,成為國際秩序中重要的民主國家。
但因為歷史問題(教科書、靖國神社參拜等),對外關係仍存在爭議,所以不是滿分。
國際法遵守:7/10
日本普遍尊重國際法,積極參與聯合國及國際合作。
但在戰爭責任與人權問題上,缺乏全面的承認與反省,對鄰國造成信任赤字。
文明方向:6/10
日本戰後在經濟、科技、文化上展現強大軟實力,被視為先進文明國家。
但 沒有充分道歉與承擔二戰暴行責任,在道德面上仍被視為「未完成的和解」。
對鄰國而言,這是文明發展方向上的主要減分項。
📌 總結
日本在戰後的 和平政策與國際合作 表現優秀,分數因此較高(殖民主義 + 戰後表現共 17 分)。
但因為 侵略戰爭的歷史責任、不完整的歷史反省,導致 道德面與文明方向評分偏低。
最後總分僅 32/50,與美國相同,但原因完全不同:
美國 → 因為冷戰與後續戰爭(越戰、伊拉克戰爭)而失分。
日本 → 因為二戰侵略與歷史責任問題而失分。
在 1937–1945 年的八年抗戰期間,真正領導抗戰的是 中華民國政府(蔣中正、國民政府)。
中共當時的力量有限,主要在敵後根據地進行游擊戰。
PRC 在二戰中並不存在,但由於中共也確實有參與抗戰(如百團大戰),因此給 中等分數。
中國(無論國共)本身是 殖民侵略的受害者,而不是殖民主義者。
PRC 成立後並沒有對外建立殖民帝國。
雖然在西藏、新疆等地有民族爭議,但不屬於典型殖民行為,因此給高分。
1949 年建政後,中共政權雖然鞏固了統一,但代價巨大:
1950–1970 年代:大躍進、文化大革命等,造成大規模人道災難。
朝鮮戰爭、對越戰爭:有軍事衝突,屬於「革命輸出」時期。
1978 年改革開放後:經濟快速發展,但在政治自由、人權上仍受批評。
因此這部分給中等偏低的 5 分。
PRC 加入聯合國(1971 年取代中華民國),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。
在許多國際事務上扮演建設性角色,例如維和行動、氣候協議。
但同時:
在南海爭議、人權問題、對國際仲裁裁決的不接受等方面被認為挑戰國際法。
在台灣問題上,與國際社會存在重大爭議。
因此給中間分數。
正面:經濟發展顯著、科技進步、減貧成就巨大。
負面:政治體制封閉、言論受限、國際形象存在分歧。
因此文明方向被評為 6 分,代表既有成就,也存在不足。
整理一份 德國 vs 日本 的比較分析,讓你清楚看到為什麼兩者雖同為二戰侵略國,但評分差距很大:
類別 | 德國(戰後) | 日本(戰後) | 差異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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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戰角色 | 2/10 侵略者,二戰罪魁禍首之一。 | 2/10 同樣是侵略者,發動對外戰爭。 | 兩者相同,起點一樣低。 |
殖民主義遺產 | 9/10 戰後完全失去殖民地,無再擴張。 | 9/10 戰後喪失殖民地(台灣、朝鮮等)。 | 基本一致。 |
戰後表現 | 9/10 徹底去納粹化,建立民主體制,歐盟核心,堅持和平。 | 8/10 和平憲法限制軍事,未發動戰爭,但與鄰國關係受歷史爭議影響。 | 德國徹底反省、制度化「防止重蹈覆轍」;日本則在歷史教育與態度上不完整。 |
國際法遵守 | 9/10 強調國際合作、歐盟法治典範。 | 7/10 尊重國際法,但在戰爭責任與人權議題上常有爭議。 | 德國在國際舞台上更被視為「法治楷模」,日本則因歷史責任拖累。 |
文明方向 | 9/10 深刻反省納粹罪行,承擔歷史責任,文化重建有道德基礎。 | 6/10 缺乏全面道歉,否認或淡化南京大屠殺、慰安婦等問題。 | 德國「以贖罪換來尊敬」,日本「因逃避責任而失分」。 |
德國:38 / 50
日本:32 / 50
歷史反省的深度
德國:承認錯誤,將納粹罪行寫入教科書;領導人多次公開道歉(如布蘭特總理在猶太人紀念碑前下跪)。
日本:承認有限,常有政治人物參拜靖國神社,或否認戰爭暴行。
制度化保證
德國:歐盟、北約架構下,徹底鎖定其走向民主與和平。
日本:雖有和平憲法,但在歷史教育與民族主義情緒上留下隱患。
**國
二戰角色:9/10
英國是二戰的主要同盟國之一,最早對抗納粹德國(不列顛之戰、敦克爾克撤退)。
在歐洲戰場扮演關鍵角色,因此得分很高。
殖民主義遺產:4/10
戰後仍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帝國之一,直到 1960–70 年代才逐步去殖民化。
在印度、非洲、中東等地的殖民政策帶來長遠影響(印巴分裂、肯亞茅茅起義、巴勒斯坦問題)。
因為殖民主義包袱太重,這一項大幅失分。
戰後表現:6/10
雖然加入聯合國、北約並成為民主自由的代表,但在戰後仍有殖民戰爭(馬來亞、肯亞、福克蘭群島等)。
並且在冷戰與美國高度綁定,參與多場爭議戰爭(如伊拉克戰爭)。
國際法遵守:6/10
英國在國際合作方面表現良好,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。
但由於殖民時期的爭議,以及後期的戰爭行為,並不算是「國際法完美遵守」的典範。
文明方向:6/10
英國在憲政民主、法治制度上確實是典範。
但其 殖民主義遺產 與 戰後軍事介入,讓其文明方向上帶有矛盾性:既是民主自由的象徵,也是帝國主義的代表。
加分點:二戰正義一方、堅持民主法治。
減分點:殖民主義包袱沉重,戰後仍有多場殖民戰爭與軍事介入。
最後總分:31/50 → 比美國、日本差不多,但原因不同:
美國失分在「冷戰後的侵略性戰爭」。
日本失分在「歷史責任不完整反省」。
英國失分在「殖民主義遺產與戰後殖民衝突」。
要不要我幫你做一份 各國失分原因總表(用一個比較清楚的對照表,顯示為何每個大國扣分)?這樣一看就能明白誰是因為「戰後侵略」、誰是因為「歷史責任」、誰是因為「殖民主義」。
義大利的評分依據
二戰角色:法西斯侵略者(入侵埃塞俄比亞、加入納粹同盟),戰後投降並轉向同盟國 → 2 分
殖民主義遺產:曾有殖民(利比亞、索馬利亞、衣索比亞等),但戰後失去殖民地 → 5 分
戰後表現:成為民主國家,融入歐盟與北約,基本上和平 → 8 分
國際法遵守:戰後表現不錯,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→ 8 分
文明方向:法西斯過去扣分,但戰後長期民主、穩定 → 8 分
👉 總分:31 / 50
Country | WWII Role | Colonial Legacy | Postwar Behavior | Intl. Law | Civilizational Direction | Tota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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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 | 10 | 10 | 9 | 9 | 10 | 48 |
United States | 10 | 6 | 5 | 5 | 6 | 32 |
USSR / Russia | 9 | 8 | 4 | 4 | 5 | 30 |
China (PRC) | 6 | 9 | 5 | 5 | 6 | 31 |
UK | 9 | 4 | 6 | 6 | 6 | 31 |
France | 7 | 4 | 5 | 6 | 6 | 28 |
Germany (post-1945) | 2 | 9 | 9 | 9 | 9 | 38 |
Japan (post-1945) | 2 | 9 | 8 | 7 | 6 | 32 |
Switzerland | 6 | 10 | 9 | 9 | 9 | 43 |
Sweden / Nordics | 7 | 9 | 9 | 9 | 9 | 43 |
Canada | 8 | 9 | 9 | 9 | 9 | 44 |
Costa Rica | 3 | 10 | 10 | 9 | 10 | 42 |
Observations
Top Scorer: Taiwan (ROC) with 48/50 → because it was both a major WWII contributor and has remained peaceful, democratic, and non-colonialist.
High Scorers: Canada (44), Switzerland (43), Sweden/Nordics (43), Costa Rica (42). These are smaller states with peaceful records.
Germany (38): Despite its WWII aggression, it earns a high postwar rehabilitation score due to its accountability and strong peaceful direction.
Major Powers (U.S., USSR, PRC, UK, France): All in the 28–32 range, penalized by wars, colonial legacies, or authoritarianism.
Japan (32): Peaceful since 1945 but dragged down by weak historical atonement.